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医院供电电缆改造工程甲供材料采购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医院供电电缆改造工程甲供材料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医院的委托,对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医院供电电缆改造工程甲供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HY2020-GZ008-T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组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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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供电电缆改造工程甲供材料 |
一批 |
详见附件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01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64,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464,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2、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8月20日8:30时起至2020年8月24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受疫情影响,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或邮递。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2、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的书面声明函。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yzb@163.com),并致电确认。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0年9月1日北京时间09:0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4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医院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南路50号
项目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 0429-3130633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
项目联系人: 孙鹏 联系电话:17824096999
邮箱地址:lnhyzb@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78801000008551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设计院图纸)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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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缆改造工程甲供材料 |
一、 电缆技术要求 1. 工作范围要求 1.1 投标人供应的电缆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成熟可靠的电缆。 1.2 合同电缆实际交货长度只允许取上公差+0.2%。 1.3 中标人须提供给采购人需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总则 2.1.1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1.2 本技术规范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技术标准执行。 2.2 技术要求 2.2.1 产品所涉及的产品以及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铜芯塑料绝缘耐火电力电缆》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电缆附件试验方法》 《电线电缆交货盘》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电缆外护层》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电缆的导体》 《额定电压1kV和3kV的挤出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取自电缆的材料燃烧时析出气体的试验》 所有与设计、制造、使用本次招标采购产品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定。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涉及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人本次招标采购产品选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符合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2.2.2技术条件 (1)导体 a.导体必须是由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的优质电解铜或采用优质无氧圆铜丝绞合压制而成,其性能和外观符合GB/T3956的规定。 b.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以,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c.电缆的每芯导体在20℃时的电阻应符号GB/T3956-2008各种导体规定的要求。 d.电缆的载流量应符合国际电工协会IEC_60364-5-523_1983及相关标准。 (2)绝缘 a.绝缘性能符合GB/T 12706-2008标准规定。 b.电缆绝缘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产品标准中每种型号和规格电缆的规定值。绝缘厚度应符合GB/T12706-2008的规定。 (3)铠装 电缆钢带铠装应符合GB2952.3-89的规定采用低碳镀锌钢带,铠装应符合相关规定。 (4)成缆 a.电缆成缆的填充材料采用非吸湿性阻燃材料,紧密无空隙,成缆后缆芯外形圆整。 b.缆芯外采用耐火型高阻燃隔氧层包带轧紧,电缆外形圆整。 c.电缆的平均外形尺寸应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d.绝缘、护套在正常使用温度范围内,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弹性。 (5)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的护套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和自然数字计米的连续标志,前后两个完整连续标志间的距离小于500mm,标志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6)包装 a.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 JB/T8137-1999 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所有电缆末端应可靠封堵、密封,并用适当的方法牢固地固定在电缆盘上,重量不超过 80KG 的短段电缆允许成圈包装。 b.包装标签应包括制造厂名及商标、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厂名、正确旋转方向、标准编号、制造日期和买方名称等。 (7)运输及储存 a.电缆须成盘运输,电缆两端保持密封。电缆须加以保护以免遭受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的机械损伤。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吊装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运输时电缆盘必须放稳,用适当方法固定,防止互相碰撞或翻倒。应保存在通风且无有害气体侵蚀的场所。所有电缆在交货时应绕在坚实的电缆盘上。电缆头应予有效密封,以防止潮气侵入。 b.电缆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有关检测产生的费用亦包含在总价(单价)不再单独计算。 2.3质量保证要求 2.3.1保修期限:质保期二年,时间从通电运行之日起计算。二年内因电缆质量原因造成漏电、失火等事故的全部后果、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3.2保修方式: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问题、故障,厂家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3.其它要求 3.1相关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3.2必须保证产品通过供电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一次性验收。 二、 配电箱(柜)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1.1配电箱(柜)完整的技术要求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图纸的需要,投标人应负责采用最新标准设计、生产所投产品,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本技术要求中描述的,但为保证配电箱(柜)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设备、材料配置、资料等,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2投标文件应阐述配电箱(柜)的采购质量控制、加工制造质量控制、装配质量控制、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的详细说明,以及生产厂家的设备质量证明。 1.3投标人应出具图纸内注明的开关品牌等元器件生产厂家的进货或业务往来证明文件。 1.4产品要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条文,标准和规范、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1.5对于配电箱(柜)进场验收和竣工验收或使用时不满足或不符合的,采购人将予以退货或更换,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或工期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 2.配电箱(柜)装配要求 2.1标示牌:配电箱(柜)的标示牌采用铝制标示牌,按钮标示牌采用塑料标示牌标注宋体黑字。标示牌中必须注明各配电箱所在楼号及配电箱名称。 2.2配电柜内的各汇流铜排喷绝缘漆,标注相色,并在铜排前面均挡一块有机透明玻璃板,以防操作人员直接接触带电体。 2.3零地线:所有箱柜内零线、地线端子的螺丝,均应为内六角螺丝,紧固螺母朝向外侧。 2.4一、二次接线端子均应刷锡。 2.5配电箱、柜的一、二次图均贴在箱门或柜门的内侧,并交采购人一套。 2.6所有箱柜的门锁为通用钥匙。 2.7在暗装配电箱的外壳右上下边各焊出40X4扁铁供箱体焊接地线用。 2.8暗装配电箱不要开孔,按现场实际需要在现场开孔。 2.9所有配电箱、柜分别设置专用工作零母线和保护接地线各一条。柜门或箱体门二层板都应有接地裸线引至保护接地线,并作可靠连接(二层板必须有专用接地柱),箱、柜体内应当在明显、易操作的地方设置不可拆卸的接地螺丝,并有接地标志。工作零母线及保护接地线均按回路数加工钻孔,并适当预留。 2.10电线与电器连接时,用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接线端子与电器设备连接时均应加平垫和弹簧垫,接线鼻子、螺丝与垫片等均要求使用镀锌件。 2.11所有电器下方均安“卡片柜”,注明名称,路别、额定电流等。所有母线和一次线必须带色标。 2.12母线应刷黑漆、相色漆或热缩套管,漆膜应完整,且有安全隔离措施,油漆位置整齐美观。 2.13安全绑扎带、外套塑料管等采用的塑料制品必须为阻燃型,绝缘良好。不同电压等级、交直流线路应分别绑扎,强电、弱电端子隔开布置。 2.14所有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辽宁省或葫芦岛市地方规定的要求。 3.配电箱(柜)加工制造要求 3.1加工部件齐全,箱体开口合适,切口整齐,无毛刺,配电箱、柜的配线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固定在板上,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金属构架、铁盘及电器的金属外壳均应与箱、柜内接地母线可靠连接。 3.2配电箱(柜)体颜色应符合采购人提供的色标要求,待中标后确定。内部油漆应均匀、完整,外表油漆喷塑应均匀、平滑,无明显划痕,无起泡、滴流等现象。柜体加工应平整,无手工敲打痕迹,所有金属加工件均不应有毛刺,尺寸要准确,装配公差要符合要求。 3.3配电箱(柜)应使用宝钢、首钢、武钢、鞍钢等大型钢铁厂家冷轧钢板,箱、柜构造设计机械强度满足安装要求,安装后不变形,不颤抖,箱、柜门开关灵活,无噪音,根据配电箱(柜)大小尺寸,配电箱体和门厚度不小于1.5mm,配电柜厚度不小于2mm,箱(柜)体的钢板材为国家一级钢,箱(柜)体表面为喷漆,颜色另定,工艺按相关标准执行,环保安全,漆层牢固持久,颜色均匀,与色标一致。 3.4配电箱(柜)内的开关等元器件按设计图纸选用,所有元器件应具备3C认证。 3.5配电箱(柜)内所有螺栓、紧固件,均应采用热镀锌产品。 3.6配电箱(柜)门开关灵活,门和箱件之间用裸纺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3.7配电箱(柜)内结构均采用二层板式,进出线、配线均在二层板后,板前板后空间满足敷设、安装条件和规范,不挤压线缆,开关操作灵活,母线排有透明绝缘板与操作者或箱(柜)门壁隔离,内配线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相线与保护线截面积相等,箱壳的接地线采用编织软铜线,压好鼻子涮上锡。 3.8所有回路应有编号,配电箱(柜)应有系统图,图纸采用塑封固定牢固在箱、柜门内侧。 3.9配电箱内采用不小于15×3镀锡铜排。配电柜内采用不小于40×4镀锡铜排,压接螺丝的数量≥设计回路。 3.10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最新版国家标准(GB)和国际最新版IEC标准国际单位制(SI)。 3.11配电箱(柜)要求空间宽敞,安全间隙符合安全及国家标准,利于通风散热,利于操作检修,利于进出电缆电线敷设、接线。 3.12所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项目各项所需条件:位置、海拔高度、周围空气温度、最高空气温度、室内相对湿度、饱和蒸汽压、地震地面加速度、电力供应、腐蚀性。 3.13配电箱(柜)中的塑胶材料不含氟里昂和卤素,具有阻燃和自熄灭的作用,保障安全,实现环保。 3.14电器开关均以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替代,该厂没有生产的方可用其它产品(优先选用设计的产品型号)。 3.15所有电器元件、金属材质厚度、镀层、标称尺寸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均有出厂证明,市级单位以上检验报告,合格证,国家强制认证证明,含二次厂家设计图纸,并随设备进场或监造时提供。 3.16结构设计模块化、标准化,优化的结构设计,结构件标准化、普通化和系列化程度高,可组成保护、操作、转换和控制等标准单元模块结构,组装灵活、快捷,满足各种结构形式,防护等级和使用环境,提高运行可靠性。 3.17元件板、门、罩子和框架的总装配应平滑、嵌装和无波纹出现,应提供所必须的肋和支架以减小撞击,保证功能单元装配即整齐又牢固。 3.18避免出现未经加工的毛边,角和边缘都应呈园角形,焊接处和接地处要平滑,不允许出现裂缝和断裂现象,装有设备的门不应由于重量或大小而引起下垂。 3.19配电箱(柜)未标明型号的为非标产品,厂家自行设计生产,有型号的严格按标准制造,骨架、配套金属器件均为镀锌产品,不变形,无锌泡,镀锌完整,厚度均匀。 3.20母线为专用铜汇流排,表面镀锡,锡层完整,厚度均匀,母线标示清晰准确,良好加工工艺,无损伤,开孔标准,连接牢固,母线的抗弯强度、抗短路强度满足国家标准. 3.21电器元件安装标准化,牢固耐用,开关、抽拉灵活,接线准确、可靠,铭牌、标志清楚。 3.22柜内部线路规范标准,规格型号满足规范要求,走线美观且便于维修改动,标示、标号清楚准确;线路有预留,跳线截面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23接地干线截面面积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24其它末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 4.质量保证要求 4.1配电箱(柜)保修期不得少于二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4.2根据工程设计的要求,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进行有关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方案。 4.3保修期内,中标人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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