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21年化工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葫芦岛市2021年化工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9823 | 工程名称 | 葫芦岛市2021年化工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9823001001 | 标段名称 | 葫芦岛市2021年化工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
建设单位 |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华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4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 建设地点 | 葫芦岛市连山区,涉及改造的小区为永化社区、化工十一区、化工十区、化工九区、化工八区、五号社区南院和北院。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陈广玲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00740770 | 99.000000% | 556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95.8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广玲 | 王亚平 | 高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陈广玲 | 王亚平 | 高帆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邢勇 | 刘松 | 王向伟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沪建安B(2019)0109454],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740770],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074077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赣建安B(2017)1012772],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319132],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031913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渝建安B(2014)2953224],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364019],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364019]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筑师[023700609] | 注册一级建筑师[123201983] | 注册建筑师一级[001101792]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00740770 | 00319132 | 0364019 | ||||||||
投标报价 | 99.000000% | 99.900000% | 99.800000% | ||||||||
工程工期 | 556日历天 | 556日历天 | 556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评审得分 | 95.85 | 79.51 | 76.36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1024400 元;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1033600 元;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1032610 元。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