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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医院辅助用房改建工程(洗衣房、多功能厅)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日期:2019-05-22】【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兴城市人民医院辅助用房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00898 工程名称 兴城市人民医院辅助用房改建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00898001001 标段名称 兴城市人民医院辅助用房改建工程(洗衣房、多功能厅)
建设单位 兴城市人民医院 填报单位 兴城市人民医院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5月24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建设地点 兴城市人民医院院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葫芦岛市鼎阳建设有限公司 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阳 张艳舫 陈峰
注册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00511595 00491983 00159733
投标报价 2293748.430000元 2290402.080000元 2295818.680000元
工程工期 121天 121 121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评审得分 96.24 94.35 89.83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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