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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飞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日期:2019-05-1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建昌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飞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01117 工程名称 建昌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飞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01117001001 标段名称 建昌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飞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
建设单位 建昌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建昌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19年05月10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5月13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建设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食品产业园区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项目负责人 黄振兴 张邦文 潘绍波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01969500 01052020 01689214
投标报价 15384910.720000元 15327347.560000元 15276857.780000元
工程工期 76天 76天 76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评审得分 93.61 90.65 89.33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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