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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高级中学异地新建项目景观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日期:2019-04-26】【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兴城市高级中学异地新建项目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00746 工程名称 兴城市高级中学异地新建项目景观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00746001002 标段名称 兴城市高级中学异地新建项目景观工程二标段
建设单位 兴城市教育局 填报单位 兴城市教育局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19年04月26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4月29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建设地点 兴城市海河大桥以西,南河以南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兴城市四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葫芦岛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赵威 王贺勇 杨晓光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01685840 00442093
投标报价 11913680.460000元 11984722.900000元 11827790.320000元
工程工期 80天 80天 8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评审得分 95.32 89.98 88.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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