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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沿五里河(兴宫段)绿化—景观工程

【信息日期:2018-09-1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工程编码 211401201808163551  
工程名称 葫芦岛市龙港区沿五里河(兴宫段)绿化—景观工程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龙港区沿五里河(兴宫段)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葫芦岛市龙港区沿五里河(兴宫段)绿化—景观工程 葫芦岛锦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穆野 13876480.5800 0.00 0.00 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22000.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葫芦岛锦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穆野 13876480.58 92.89  
第二名 葫芦岛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晓光 13878625.43 89.67  
第三名 葫芦岛红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岩 13752913.04 87.97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9月18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21日  
填报单位 葫芦岛建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