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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文化路大修工程项目一标段

【信息日期:2018-08-1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工程编号 211401201807133473 工程名称 龙港区文化路大修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G21140120180713347311441834 标段名称 龙港区文化路大修工程项目一标段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单位 葫芦岛建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项目所在区域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建设地点 龙港区文化路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韩克兵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00794446 2146670.02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金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2146670.02 2131604.13 2161204.24
工程工期 40 天 40 天 40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评审得分 93.14 87.20 84.98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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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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