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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文化路大修工程项目一标段

【信息日期:2018-08-1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工程编码 211401201807133473  
工程名称 龙港区文化路大修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建设地点 龙港区文化路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龙港区文化路大修工程项目二标段 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韩亚营 2176972.7300 0.00 0.00 城市道路;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韩亚营 2176972.73 92.62  
第二名 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慧新 2171838.55 88.06  
第三名 葫芦岛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建军 2184903.35 84.92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8月1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13日  
填报单位 葫芦岛建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