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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

【信息日期:2021-01-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NHZ-2020-229)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240.00万元;招标人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激光切割机整机一台,氮气、氧气、高压空气供给系统各一套。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具有相应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3.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授权书原件;

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法定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1608 30 分到 2021111 16 00

获取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经招标人同意,接受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现场报名:投标单位需携带下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25层)报名;

网络报名:投标单位需对下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成PDF格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s_huazhao@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公司确认无误后,将标书款转至代理公司,即可领取文件。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证复印件;

2)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有效页,即体现名称和签章部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5)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270930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270930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其他

1.交货地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2.交 货 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付使用。(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采购内容:激光切割机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48000.00),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发布媒体: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技术电话:0429-3023839

7. 本项目投标人除在代理公司报名购买标书外,还须在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期如中标公示、保证金退还出现问题我公司不予负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 系 人:徐女士,张女士

   话:0429-27926420429-27926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25

联 系 人:刘蓬

   话: 024-88026111

电子邮件:hs_huazhao@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5402018800002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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