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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某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二次)

【信息日期:2020-03-2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二 次 公 

1、兴城市某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就该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投资约40万元,项目内容如下:

车辆定点维修

2、本采购地点在兴城市某部,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033109:30。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服务周期:1年。

4、投标保证金:0.8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4)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责任并具备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6)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单位应为二类以上(含)修配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投标人地点应在部队营区(兴城市外环北路12号)直线距离20km范围内,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距部队营区较近的商家。

(7)投标人应熟悉部队特种车型及工程机械的维修,能够提供24小时全时服务并保障进行优先服务,在部队执行机动任务时,能够按照部队要求,派出至少2名以上经验丰富的修理技工进行免费伴随保障服务(伴随保障过程中修理工食宿、来回车票等开支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

6、领取招标文件及时间:营业执照副本;二类以上(含)修配厂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厂区位置距部队营区位置的距离标注示意图(高德地图或者百度地图);营业场所正面门脸照片(如注册地址与营业场所不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部队提供24小时服务及免费伴随保障承诺书;投标人请于2020227日至2020 03048: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上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ldhbztb@163.com发送时请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项目名称。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网络支付)

7、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某部:兴城市某部

    址:兴城市外环北路12

联 系 人:李参谋

联系电话:0429-24563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公路龙岗公园旁

联 系 人:王伟男

联系电话:04293106633

    真:0429310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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