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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冬季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第一标段:葫芦岛兴城段、第二标段:绥中段、第三标段:建昌段

【信息日期:2019-10-1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冬季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工作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冬季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2.2招标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2.3服务地点:第一标段:葫芦岛兴城段(绥中收费站-高桥收费站段,元台子收费站-药王收费站段);

             第二标段:绥中段(万家收费站-绥中收费站段)

             第三标段:建昌段(药王收费站-建昌收费站段)

2.4租赁期限:2019115日至20200331

2.5招标内容:高速公路冬季除雪设备租赁(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第一标段72.1万元,第二标段31.1万元,第三标段25.5万元;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4万元,第二标段0.6万元,第三标段0.5万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需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在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010日至20191014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报名。

 4.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报名材料合格的投标单位,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03109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官沟村

联系人:赵国芳   联系电话:0429-2620116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29-2173327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