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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供暖有限公司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信息日期:2019-09-2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供暖有限公司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筹资方式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1、具体内容概况如下:

           1.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供暖有限公司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1.2交货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供暖有限公司煤场

1.3招标范围:II类烟煤供应、运输及装卸,共计4万吨

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1.5最高限价:1920万元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18日上午9:30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19年1030日前供煤量不低于合同总数量的50%,剩余煤炭按照招标人要求陆续进场。

4、投标保证金: 32万元;(须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生产企业或煤炭销售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能力且经营无异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煤炭存放场地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3)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4)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销售范围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强制性要求如不符合则投标无效:

普通锅炉用煤一:0.4万吨

普通锅炉用煤二:3.6万吨

1、煤种:II类烟煤

1、煤种:II类烟煤

2、低位发热值:大于等于4500

2、低位发热值:大于等于3800

3、灰份(A):小于16%

3、灰份(A):小于18%

4、粒度:3-20mm

4、粒度:3-20mm

5、全水份(Mt):小于20%

5全水份(Mt):小于20%

6、全硫(St):小于0.8%

6、全硫(St):小于0.8%

7、挥发份(V):大于26%

7、挥发份(V):大于26%

8、固定碳(FC):大于38%

8、固定碳(FC):大于36%

9、结焦性:结焦小于等于2

9、结焦性:结焦小于等于2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相关要求:

6.1、报名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煤炭生产企业须出示采矿许可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6)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0926日至2019年09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00时

注: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报名材料合格的投标单位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6.3报名地点: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4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葫芦岛市龙港区供暖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龙港区

  人:裴力

联系电话:15942901617 

 

  招标代理: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饶阳里90号

    人:张弟

  联系电话:0416-4590111

 

2019年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