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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市辖区]缸窑岭镇大棚项目 缸窑岭镇大棚项目[变更公告][报名结束]

【信息日期:2019-07-1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缸窑岭镇大棚项目项目已由葫芦岛市南发改备〔2019〕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大溪水林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缸窑岭镇大棚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缸窑岭镇大棚项目

2.2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缸窑岭村

2.3招标内容:项目占地524亩,建土夯暖棚50座 ,建设面积108亩,砖混暖棚11座,建设面积60亩,同时水、电、路设施配套。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开标时间: 2019 年82日上午09:00时

2.6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经营范围相符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12日-2019年07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60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5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8 02 09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大溪水林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景红               电话:0429-4980031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11楼

联系人:王进            电话:0429-3158818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