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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关于疫情期间开评标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日期:2021-01-0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各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 170)号及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有序开展项目开评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特制订了相关工作举措,现通知如下:

1. 凡进入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参与交易活动人员,必须出示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及佩戴口罩。

2. 凡是疫情防控重点管控地区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可找本地相关人员代替进行入场,投标供应商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前把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代理机构进行保存,进行不见面开标。

3. 有必须从疫区管控地区来葫交易人员,进入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一律出示来葫隔离满14天证明函及解除隔离前进行的1次核酸检测证明。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5